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槟榔熏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拆除熏烤工具,没收违法生产的槟榔,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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