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省外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