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本省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逐步淘汰现有燃煤机组。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