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干部。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妇女干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