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提供救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依法设立公益基金,募集社会捐助,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帮助。 鼓励和支持妇女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