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本省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利益,协助国家机关检查、监督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干预、制止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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