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