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本省信仰伊斯兰教的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省伊斯兰教协会协助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进行,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朝觐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