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各年级学生均街编班,均衡配备班级学科教师。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成绩公开排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