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课程要求和教学计划实施综合实践课程。小学生和初中学生每学年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时间应当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开展课外活动。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图书馆和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向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开展校外实践活动应当保证安全。学校组织大型校外集体实践活动应当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