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学校建设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学校建设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完善卫生保健设施,加强食堂等校内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并协助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依法对学校的卫生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