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学校建设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学校建设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落实技术防范等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公办学校安全保障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应当积极妥善处理;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学校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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