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学校建设 第二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学校建设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工作措施,依法维护学校周边治安和交通安全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