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侵占、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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