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 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的收支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