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