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多种形式依法筹集资金,投资修建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