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建设和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和水电价减免等优惠待遇。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给予保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