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家庭承包合同应当载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姓名。 承包方是发包方主要负责人的,承包合同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荐3人代表发包方签字或者盖章。 承包合同应当交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存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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