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六节 特定问题调查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节 特定问题调查 第三十六条 人大常委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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