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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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 第十条 报告机关在人大常...
第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人民政府专项工...
第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节 第十二条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提出...
第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节 第十三条 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工作年度计划的安排,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召开的人...
第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监督工作计划 第四条 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规定的途径收集年度监督工作的议题建议...
第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节 第十四条 人民政府应当于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30日前,将决算草案及报告、本...
第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监督工作计划 第五条 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围绕关系本省改革...
第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节 第十五条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前,有...
第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监督工作计划 第六条 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将翌年监督工作计划方案报秘书长(办...
第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节 第十六条 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及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执行本级人民...
第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 第七条 主任会议可以根据...
第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节 第十七条 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第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 第八条 人大常委会按照监...
第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节 第十八条 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关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使用...
第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 第九条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
第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节 第十九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执行第三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出...
第二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节 第二十条 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计划、预算调整方案,规划调整方案和财政超收收...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工作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对...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应当组成执法检查组进行...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 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本级人大常委...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人大常委会根据下列情况可以组织跟踪检查: ...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 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二十七条 人大常委会受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的执法检...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二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二十九条 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三十条 人大常委会对规章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乡镇...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节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经审查认为报送备案审查...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节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二条 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节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三条 人大常委会可以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节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区)级...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节 特定问题调查 第三十五条 质询案的处理程序,省人大常委会依照《海南省人民代表大...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节 特定问题调查 第三十六条 人大常委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节 特定问题调查 第三十七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节 特定问题调查 第三十八条 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关于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提议...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节 特定问题调查 第三十九条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有权要求有关单位负责人汇报情况,调...
第四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节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四十条 特定问题调查一般应当在调查委员会成立之日起90日...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节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四十一条 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节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四十二条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主任会议、五...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节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四十三条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任会议及人大...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汇总整理和研究处理 第四十四条 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撤职案遇到需要调查...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汇总整理和研究处理 第四十五条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汇总整理和研究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汇总整理和研究处理 第四十七条 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及有关专门...
第四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汇总整理和研究处理 第四十八条 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审议意见...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情况的通报和公布 第四十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垂直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情况的通报和公布 第五十条 下列内容,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
第五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情况通报会、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本...
第五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受监督的国家机关、单位或者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
第五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有本办法第五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人大常委会应当分别情况,按...
第五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