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 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垂直管理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