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二十七条 人大常委会受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的执法检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受委托的人大常委会应当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