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二节

第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节 第十七条 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三)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措施及落实情况; (四)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改善民生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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