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工作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或者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