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对新生儿进行访视,并定期对婴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为婴幼儿健康成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全覆盖。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取样和送检工作,经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单位负责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