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具备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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