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拒绝按照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或者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的,由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