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二)各类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三)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