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增强群众的防雷意识,增长其防雷知识,防御、降低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雷电灾害防御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雷电灾害防御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