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以及其他涉及气象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