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气象事业是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为经济建设、防灾减灾、人民生活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推进气象数据信息向社会开放共享,促进气象数据资源有效流动。 市、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主要为当地农业、渔业生产服务,及时主动提供保障当地农业、渔业生产所需的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