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标准,对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有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遮挡物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提出治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