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阻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消费者组织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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