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有争议的,可以由双方约定的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也可以由受理申诉的管理部门或者受理投诉的消费者组织指定的法定鉴定机构鉴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