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八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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