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消费者组织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消费者组织 第二十六条 消费者组织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职能外,并履行下列职能: (一)宣传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和政策,传播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二)征集消费者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经营者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