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拒绝、阻碍渔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