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三十三条 禁止炸鱼、毒鱼、电力捕鱼。 禁止制造、出售电鱼机(器)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