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七条 除国家有关禁渔区、禁渔期规定外,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设立禁渔区、禁渔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