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为老年人发挥特长、参加社会活动创造条件。对社会有显著贡献的老年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老年人根据社会需要,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各项社会活动和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