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老年人可以要求赡养人作出书面赡养保证。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和赡养保证书的履行。 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夫妇生活意愿,不得将老年夫妇强行分开赡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