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结婚、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老年人有携带自有财产结婚、再婚、复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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