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