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地方性法规 共 3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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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加快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 第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 第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计划,由... 第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 第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本省举办或合作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 第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条 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 设立、变更和终止职业教育机构,... 第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职业教育,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条件,举办或联合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或委托职业... 第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职业教育应当适应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改革办学体制,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等职业教育,... 第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中等职业教育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扩大办学规模,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引导... 第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条 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省统筹规划,通过合理配置现有教育资源和新建高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高等职业学校可以... 第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普通中学可以开设与当地生产有关的实用技术课,对学生进行实用生产知识教育;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可以... 第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本省产业发展战略的要求面向社会开展多种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应当把技术革新、实... 第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农村职业教育投入,落实农村职业教育机构的实习基地,并在项目、资金、信息、技... 第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开展农民技术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农民技术资格证书。 在少数... 第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对于报考艰苦行业(工种)和农业专业的考生,可以适当放宽入学条件,中等职业教育的部分专业经学校主管部... 第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对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的中、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取得技术资格证书的农民,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在贷款、项目... 第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对残疾青少年适当开展职业学校教育或职业技能培... 第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八条 对服刑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的职业教育,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教育... 第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九条 职业教育机构在对学生进行职业知识、职业技能教育的同时,应当加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教育,全面实施素质... 第二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条 职业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实验室、实习工厂和实习基地建设,强化学生技术操作、直接上岗能力的教学和训练,为...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依法保护职业教育机构的合法财产,逐步扩大其在办学形式、专业(工种)设置、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选编、...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教育机构的学生学业期满,经所在教育机构考核合格,...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需从事一般非农产业工作的,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取得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劳动就业市场需求预测工作,强化对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的规划、协...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职业教育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逐步改善其工作、学习和...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技能人员担任职业教育机构的兼职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职业教育机构的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可以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技术职称。文化课教师因工作需...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省教育、劳动、财政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业情况、人均培养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拟订和调...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省级财政应当在教育事业费中单列职业教育专款;市... 第三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条 依法开征的教育费附加,应当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划出的比例由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鼓励金融机构对职业学校进行基本建设、购置教学设备和发展校办产业给予信贷支持。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减轻职业教育机构的负担。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职业...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鼓励社会力量及境外组织和个人对本省职业教育捐资助学。捐助资金可以依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设立发展...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职业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职业教育的统筹...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撤销;非法招生的,责令其退还所收学费,...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