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减轻职业教育机构的负担。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职业教育机构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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