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农村职业教育投入,落实农村职业教育机构的实习基地,并在项目、资金、信息、技术、师资、教学设备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