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普通中学可以开设与当地生产有关的实用技术课,对学生进行实用生产知识教育;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初等职业教育。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