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对于报考艰苦行业(工种)和农业专业的考生,可以适当放宽入学条件,中等职业教育的部分专业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学生可以凭初中毕业证书免试入学。 对志愿学农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或设立专业奖学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