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条 职业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实验室、实习工厂和实习基地建设,强化学生技术操作、直接上岗能力的教学和训练,为生产服务岗位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